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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婚前由双方出资购买,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如何处理?----婚姻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自感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权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因此,在婚前购房时,这些账一定要算清楚,不要以为感情好一切都会好,到时后悔晚矣,代理律师再优秀也回天无力。
上海婚姻家庭房产 首席律师 肖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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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彬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执业期间,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等领域均有大量成功办案经验。其细致、严谨的办案风格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崔彬彬律师,执业以来致力于借贷、合同、劳动等领域法律服务,已成功代理多起相关诉讼与仲裁案件。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商事买卖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中,具有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