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2-6224-0020
婚姻家庭律师:关于我国公民持解放前在华或国外的外国银行存款单据申办有关公证事的复函
关于我国公民持解放前在华或国外的外国银行存款单据申办有关公证事的复函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青海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关于韩英申办遗嘱继承公证的情况汇报》函及附件收悉。国内公民持解放前在华或在国外的外国银行外汇存款单据,以继承等名义向公证处申办有关公证的情况,近年来时有出现。个别公证处办理有关公证后发生问题的情况亦有反映。经与有关单位联系,目前国内没有关于有关公民持有解放前在华或在国外的外国银行外汇存款应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对外国银行存款单据的真实性,由存款单据的签发银行加以鉴定。对你处函请示的问题,经研究认为: 一、根据你处函所附的两份遗书均系解放前所立和立遗嘱人、证人均已不在人世的事实,公证处不能为韩英办理遗嘱公证。
二、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存款,申办委托书(或合同ぉ公证或继承公证,则必须提供存款单据签发银行出具的确认存款单据真实、有效的鉴定书,在国外签定的鉴定书须经公证认证,否则公证处不予受理。
三、如申请人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和委托他人向外国银行申请鉴定的委托书(或合同ぉ公证,公证处可以办理。但此委托书(或合同ぉ中对委托申请鉴定的内容必须清楚、准确,不得有代领存款的内容。
随函退回你处函附的照片6张、遗书2份、翻译文本1张,请查收。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首席律师 肖海涛律师
联系电话:13918454802(可通过手机号加微信联系)
网址:http://www.lawyer1123.com
QQ:1034363264
微信账号:xiaohaitao1123
崔彬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执业期间,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等领域均有大量成功办案经验。其细致、严谨的办案风格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崔彬彬律师,执业以来致力于借贷、合同、劳动等领域法律服务,已成功代理多起相关诉讼与仲裁案件。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商事买卖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中,具有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