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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女方婚内出轨并怀孕,男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
王某(女)与丰某(男)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0年**月**日登记结婚,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刚开始几年,双方夫妻感情较好,之后因夫妻聚少离多,夫妻感情慢慢变淡。2018年3月,王某向丰某提出离婚,2018年4月,小王检查出怀有他人小孩,此期间双方一直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后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丰某不同意离婚,如离婚,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丰某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失赔偿的规定,但王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王某与他人产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而丰某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经济上都为该段婚姻全力付出,在一定程度上给丰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形酌情判决王某向丰某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件分析: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虽然该案中出轨并怀有他人小孩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但法院在判案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法院会结合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过错程度等情形,酌情认定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结合各地法院的司法判例,判决出轨一方支付2-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比较多。该案是因丰某在该段婚姻中付出较多,而王某出轨怀有他人小孩,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也可以看出王某出轨怀有他人小孩的事情给丰某造成的影响较大,因此法院判决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崔彬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执业期间,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等领域均有大量成功办案经验。其细致、严谨的办案风格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崔彬彬律师,执业以来致力于借贷、合同、劳动等领域法律服务,已成功代理多起相关诉讼与仲裁案件。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商事买卖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中,具有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介绍]